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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专员办:五方面着力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水平

发表时间:2018/3/1 17:09:56  浏览次数:3463


        

      近年来,江西专员办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中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不断探索绩效评价方法,五个方面着力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水平。

  一、培养一支绩效评价队伍。一是内部挖掘潜力,选出一批懂财务、懂政策、懂计算机的业务骨干专门从事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建立联合评价机制,如,联合江西省财政厅、工信委开展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联合江西省农发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三是聘请有关专家、部门业务骨干、中介机构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如,聘请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院专家参与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聘请靖安县农业开发办业务骨干参加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聘请中介机构技术人员参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城市管网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等。    


  二、因地制宜细化绩效评价标准。在绩效评价工作中以财政部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框架为指导,直接使用3个一级指标(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二、三级指标则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设计符合项目特点的个性化指标,并在拟定指标初步权重并发给项目实施单位和评价人员多方征求意见后,给出绩效评价指标的最终权重和百分值。如,在开展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绩效评价时,为更好地体现出中央专项资金发挥的社会效益,将指标体系中社会效益细化为带动多少人口就业、促进就业增收多少等详细指标;在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时,根据江西省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三级指标的权重分数。通过进一步细化指标体系,增强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评分的客观性、准确性,得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一致好评。


  三、探索科学的绩效评价方法。一是注重日常信息收集。在日常工作中搜集国家财政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民生政策和各行业发展信息,特别注重搜集列入年度绩效评价计划项目的信息,包括项目申报、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完工验收等各阶段信息,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经济、社会信息,为开展比较分析打下数据基础。二是注重与申报审核、预算执行监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运用预算监管工作成果,或将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与审核工作同时开展,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注重沟通协调,使各地方、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绩效评价作为一项全面预算管理工具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主动性和配合度。如:在开展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之前,与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厅和林业厅等单位联合召开工作推进会,就绩效评价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进行了充分沟通,为下一步的现场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注重“听、看、查、勘”相结合,听,就是听取群众意见,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看,就是看现场,实地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查,就是查看单位财务资料和项目招投标、监理日志等建设资料,核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勘,就是勘查现场,查看测量项目建设数量、厚度等是否达到项目方案要求。


  四、以目标为导向开展绩效评价。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从原来单纯合规合法性审核,转变为对专项资金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以及可持续影响等多维度的评价。如,我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发现,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都合法合规,但对应项目的实施进度缓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难以达到既定的绩效目标,也难以产生既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此,在了解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上报财政部,并反馈省级财政部门和粮食主管部门,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五、建立绩效评价持续监管机制。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有错必究、立行立改,对不符合政策制度的问题,要求依法依规立即整改;对因懒政、怠政、不作为导致项目进度慢的问题,酌情建议政府主管机关进行督导或问责;对于效益低下的项目,将评价情况反馈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敦促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切实做到以评促改。秉持“守土有责、持续监管”理念,采取“评价一项、纳入重点监控一项”的做法,在日常监管中,运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系统”,在线跟踪项目整改落实情况,不定期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掌握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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